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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障碍
辽宁省按摩协会 / 2015-10-30

意识障碍系指人们对自身环境的感知发生障碍,或人们赖以感知环境的精神活动发生障碍的一种状态。

诊断依据

  意识障碍可根据患者对言语或各种刺激的反应情况,按其深浅程度或特殊表现,在临床上可分为:
1、嗜睡。是程度最浅的一种意识障碍,患者经常处于睡眠状态,给予轻微的刺激即可被唤醒,醒后意识活动接近正常。但对周围环境的鉴别能力较差,反应迟钝,刺激停止又复入睡。
2、昏睡(混浊)。较嗜睡更深的意识障碍,表现为意识范围明显缩小,精神活动极度迟钝,对较重刺激有反应,不易唤醒。醒时睁眼,但缺乏表情,对反复问话仅能作简单回答,且含混不清,答非所问。各种反射活动存在。
3、昏迷。意识活动丧失,外界各种刺激不能将其唤醒,对自身内部的需要不能感知,但可有无意识的活动。按刺激反应及反射活动等,可分为浅昏迷、深昏迷和极度昏迷三种。
(1)浅昏迷。随意活动消失,对疼痛刺激尚有反应,各种生理反射存在,体温、脉搏、呼吸多无明显改变,可伴谵妄或躁动。
(2)深昏迷。随意活动完全消失,对各种生理反射消失,可有呼吸不规则、血压下降、大小便失禁、全身肌肉松弛,去大脑皮质强直等。
(3)极度昏迷。又称脑死亡。病菌处于濒死状态,无自主呼吸,需有人工呼吸器维持,各种反射消失,脑电图呈病理性电静息,脑功能消失持续在24小时以上。
4、去大脑皮质状态。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意识障碍。它与昏迷不同,是大脑皮质受到严重的广泛性损害而致功能丧失,而大脑皮质下及脑干功能仍然保存的一种特殊状态,有觉醒和睡眠周期。觉醒时睁开眼睛,各种生理反射,如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吞咽反射、咳嗽反射存在。喂之能吃,貌似清醒,但缺乏意识活动,有“睁眼昏迷”“醒状昏迷”之称。患者常可较长期存在,常见于各种急性缺氧、缺血性脑病、癫痫大发作持续状态,各种脑炎、严重颅脑外伤后等。
5、无动性缄默。系中脑至间脑网状结构上行激动系统的部分性损害或前额叶至边缘系统损害所致的一种特殊型意识障碍。表现为缄默不语、四肢运动不能,呈过度睡眠状态。常见于第三脑室后部肿瘤、脑干血管病变、炎症、丘脑手术、安眠药中毒及前额叶及边缘系统等部位病变。
6、谵妄。系一种特殊类型意识障碍。在意识模糊的同时,伴有明显的精神运动兴奋,如躁动不安、喃喃自语、抗拒喊叫等。有丰富的视幻觉和错觉。夜间较重,多持续数日。见于感染中毒性脑病、颅脑外伤等。事后可部分回忆而有如梦境,或完全不能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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