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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获得性肺炎
辽宁省按摩协会 / 2015-08-31

医院获得性肺炎亦称医院内肺炎,是指患者入院时不存在、也不处于感染潜伏期,而于入院48小时后在医院内发生的肺炎。

诊断依据
1、临床诊断 
(1)入院48小时后出现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加重,并出现脓性痰。
(2)发热。
(3)肺实变体征和(或)湿罗音。
(4)白细胞计数增高或减低,伴或不伴核左移。
(5)胸部X线检查示片状,斑片状浸润阴影或实变阴影或间质性改变。
(6)排除肺不张、心力衰竭、肺病水肿、药物性肺损伤、肺栓塞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等疾患。
2、病原学诊断 
(1)经筛选的痰液(涂片镜检鳞状上皮细胞<10个/低倍视野,白细胞>35个/低倍视野,或两者比例<1∶2.5)连续2次培养分离出相同病原菌,病原菌计数>10^9cfu/ml。
(2)血培养阳性(应作2次培养)或胸液中分离出病原体。
(3)对有免疫损害的患者应重视特殊病原体,如真菌、卡氏肺孢子虫、病毒、分枝杆菌的检查。
(4)为减少污染,在选择性病例,应经纤维支气管镜用保护性毛刷及支气管肺泡灌洗的取材方法做定量培养,菌落计数诊断标准为:前者10^3cfu/ml;后者10^5cfu/ml。
3、病情严重性评价 
(1)轻、中症状:一般状态较好,早发性发病(入院≤5天,机械通气≤4天),无高危因素,生命体征稳定、脏器功能无明显异常。
(2)重症:有意识障碍,呼吸频率>30次/分;血压<12/8kPa(90/60mmHg);少尿或急性肾功衰退;胸片示双侧或多肺叶受累;PaO2<8KPa,动脉血氧分压/吸氧浓度分数<300,需行机械通气治疗。如入院5天后、机械通气4天后存在高危因素者,即使不全符合重症标准,亦应视为重症肺炎。

治疗原则
1、轻、中度肺炎  抗菌药物可选用第二、三代头孢菌素,β-内酰胺类加β2-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制剂,对青霉素过敏者,选用氟喹诺酮类或克林霉素联合大环内酯类药物。
2、重症肺炎  抗菌药物可选用氟喹诺酮或氨基糖苷类联合下列药物之一:
(1)抗假单胞菌。β-内酰胺类如头孢他啶(复达欣)、头孢哌酮(先锋必)、哌拉西林钠等。
(2)广谱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制剂,如替卡西林加克拉维酸、头孢哌酮钠加舒巴坦钠等。
(3)碳青霉烯类,如亚胺培南。
(4)耐甲氧西林金葡菌可用万古霉素。
(5)有真菌感染时选用抗真菌药物,如氟康唑(大扶康)。
3、药敏试验  根据药物敏感试验选用有效抗菌药物最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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