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2024 辽宁省按摩协会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联系电话:13514269597 副会长 赵庆
共执行 32 个查询,用时 0.094124 秒,在线 165 人,Gzip 已禁用,占用内存 3.574 MB
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
辽宁省按摩协会 / 2015-10-29
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是指肝病或肾病腹水,非腹内脏器感染引发的急性细菌性腹膜炎。
诊断依据
1、病史:典型者有发热、腹痛、腹部压痛、反跳痛等腹膜刺激征。发热多在38.5摄氏度以上,腹痛多无定位,腹膜刺激征不如急腹症时腹膜炎那样明确。患者多有肝硬化或肾病腹水。
少数患者临床表现不典型而以腹水骤增、利尿治疗失效等为发病表现。
2、腹水检查:送检腹水应抗凝,并宜立即检查,以免细胞计数失真。检查项目:
(1)腹水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计数。
(2)腹水pH值(应在抽取腹水后30分钟内完成)及动脉血pH值。
(3)细菌培养。临床意义:
1)腹水白细胞>0.5×10^9/L,中性粒细胞>0.50,症状典型即可确诊。
2)腹水白细胞>0.3×10^9/L,中性粒细胞>0.50, 结合临床表现,可临床诊断为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
3)腹水白细胞>0.3×10^9/L,中性粒细胞>0.25,即使无临床表现,应视作可疑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并予以治疗。
4)腹水检查不能达到上述标准,但腹水pH值<7.30,或动脉血与腹水pH值梯度差>0.10且临床表现符合者,也可诊断为本病并按本病治疗。
注意,本病的诊断首先应除外结核性腹膜炎和腹膜癌转移引起的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