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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
辽宁省按摩协会 / 2015-08-20
药物过敏是由药物引起的机体异常免疫反应,常发生于有过敏体质者,一般在多次接触同样药物后发生,亦可由结构相似的药物所致的交叉反应引起。
诊断依据
1、近期有过敏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曾有药物过敏史。
2、临床表现
(1)发热与皮疹:多于用药7-8天后发生,但在已被该药物致敏者,可在用药后数小时内即发病。发热常与皮疹同时出现。发热幅度不等,皮疹可表现为麻疹样,荨麻疹样,猩红热样或多形红斑样等。
(2)其他表现:
1)支气管哮喘。
2)血小板减少性紫瘢、粒细胞减少症、溶血性贫血。
3)血清病。
4)结节性多动脉炎、红斑狼疮综合征等。
3、停用可疑致敏药。停药后各种症状消退。
4、实验室检查。嗜酸粒细胞绝对值、嗜碱粒细胞脱颗粒试验、白细胞移动抑制试验、放射变应原吸附试验、血清IgE水平等,有助于诊断。
治疗原则
1、停用一切可疑的药物,并酌情给予补液、利尿剂、泻剂等以促进药物排泄。
2、药物过敏的其他类型病症的治疗可参照有关内容。